| 中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 6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集的“一号建言”引起市民强烈共鸣
在广大读者的积极参与下,6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本报征集省上“两会”议题的活动持续升温。本报1月5日刊发的“百姓一号建言”建议取暖费按月收缴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大多数读者强烈支持该建议,虽然供热部门表示“暖气费按月收缴”增加了收费环节难以执行,但专家们却给予了肯定和支持。
兰州市民:按月缴费可争取合法权益
兰州近期的供热问题虽然引起了中央、省、市、区各级部门的关注,但进入2009年以来,部分市民家里的暖气片仍未热起来,市民以暖气不热而拒缴费、供热企业以个别市民拒缴费而关闭整单元楼房暖气的现象仍在继续上演。“暖气费缴了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温暖,给人一种上当的感觉!而且暖气不热时,拨打相关电话,基本上都是找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更谈不上要求供热站退费了,如果实行按月缴费,起码我们用户的合法利益还能争取点。”家住兰州搪瓷厂家属院的张先生如此认为。“如果按月缴热费,市民就有了与供热站平等对话的权利,供暖质量差了就可以迟缴或不缴热费,为此供热站就会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家住城关区兰东小区的陈先生深有感触地说。
供热部门:按月收费增加环节难执行
“站在热用户的角度,按月收费当然好,可是对于我们供热行业而言按月收一点也不现实。因为供热前期要进行大量的投资,包括拉煤、检修设备等,如果按月收费就会增加成本,造成资金链中断。”兰州市危旧房改造公司供热站周永潮站长立场明确地说。记者采访中,几乎所有的供暖单位都反对采暖费按月收取这一方法,表示维持供热系统的运行,都有一个最低基础费用,用户一旦中止取暖而拒缴任何费用,将使供热公司无法运营。
市建委:按月收热费目前无法可依
兰州市建委公用处的段廷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现行的缴费方式中,其实有不少供热站已经采取了灵活的收费方式,包括一些供热站往往今年收的是去年的采暖费,遇到一些确实困难的家庭,也是先收一部分欠一部分。他认为按月收取是个好建议,但是目前执行的《兰州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热费是一次性缴清,因此实施按月收取目前无法可依。
人大代表:供暖费按月收取利大于弊
其实早在2006年2月召开的省“两会”期间,九三学社兰州市委一人大代表就提出了按月征收采暖费的建议。他认为目前采暖费一次性收缴的做法是长期以来沿袭下来的一种“霸王条款”,既不合时宜又不合情理,对供热方可节省时间、人力,却由于对供热方缺乏约束和监管,造成对热用户的一种不公平。供热方按月收费体现四大好处:可增强供热方责任感,也可督促用户形成自觉缴费的习惯;可缓解供需双方因缴费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使暖气消费合理化;可促进采暖系统改造。一句话,利大于弊。
试点单位:按月收费解决了供热难题
同样是供热单位,作为供热改革试点单位的榆中县为何能做到按月收缴并达到良好成效呢?榆中县供热站站长罗志荣做出了如下解释:因为提前实现了分户科学计量,用户可像缴水电费一样缴纳热费,并形成按时缴纳的良好习惯;加强和实现了一对一的服务,供需双方沟通信息,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建立了收费大厅,方便了用户随时缴费,且一次性提前缴纳者还有优惠。
专家学者:供热方缺少以人为本理念
“处于垄断地位的供热部门在制订各种政策时,更多地考虑了管理上的便利,而忽视了给用户带来的诸多不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省供热体制的改革有些滞后,从深层次讲,还是缺少以人为本和提供服务的理念。”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韩国明教授如此分析。他说,实行按月缴热费是增加了环节和成本,但因为居民缴纳了持续升高的采暖费,等于是购买了热产品,卖热方就有责任为自己的产品质量进行负责,不应该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或是拒绝与用户进行沟通。
韩教授还指出,兰州近年供热期内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逐年加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若是按照供热部门当初申请调价的观点看,调高暖气费就能保证供热质量,这也许在部分区域里能成为现实,但更多的区域里将会大量出现拖欠费用,因为兰州市民的接受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供热部门不应以“按月收取热费没有规定”为由,而对按月收费采取抵制态度。
“我认为一次性缴热费变成按月付费不会从根本上让供热站‘资金断链’,反而按月付费有利于供热企业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和供热质量,有利于化解广大市民和供热站双方的矛盾。但前提是政府机构需做出努力完善相关法规,并倡导推行新的收费方式,使供热机制更加完善。”省经济研究院一专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兰州晨报首席记者梁峡林记者石玉龙 |